订单信息跨境共享说明
本说明依《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作出,是《隐私政策》的组成部分。说明完成一笔跨境订单时哪些订单信息会共享至境外、接收方是谁、出境的合规依据,以及您的选择权。第一节列出不出境的信息种类。
适用范围: 本说明为《趣菠萝隐私政策》的组成部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向您作出告知。
版本: v1.0 发布日期:2026年8月28日 生效日期:2026年8月28日
变更: 本说明今后的修改将在生效前于趣菠萝平台首页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七(7)日;历史版本保留不少于三(3)年。本版本为首次发布。如共享的信息种类、目的或接收方发生变更,我们将重新征得您的单独同意。
一、本说明的范围 【请先阅读本节】
趣菠萝平台的旅行者位于中国境外,其账户与数据由美国的 Tripolo, Inc. 独立运营。因此,当您接受一笔预订订单时,为使该旅行者能够识别您、与您沟通并完成会面,完成该笔订单所必需的订单相关信息需要共享至境外。
下列信息全部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器,不向境外提供:
| 不出境的信息 |
|---|
| 身份证件号码及证件影像 |
| 导游证信息及影像 |
| 银行账户及第三方支付账户信息 |
| 纳税人识别信息 |
| 您的手机号码 |
| 实名认证过程中产生的核验记录 |
我们不收集您的精确地理位置信息,不通过设备定位追踪您的行踪轨迹,因此也不存在该类信息的出境。
换言之,《个人信息保护法》所称的敏感个人信息(身份证件信息、金融账户信息),我们全部留存于境内,不参与跨境共享。 跨境共享的范围限于完成订单履约所必需的订单相关信息。
二、共享发生的时点
共享随您在平台上的操作分阶段发生:
2.1【提交注册基本信息时】 您完成注册并提交基本信息后,您的向导资料即共享至境外,以便旅行者能够检索和了解您。
2.2【发布服务页面时】 您发布服务页面后,服务内容与服务地点共享至境外,供旅行者浏览。
2.3【预订订单成立后】 订单成立后,订单相关信息与您发出的平台内消息共享至境外,用于完成履约。
您未完成注册的,不发生本说明所述的跨境共享。
三、境外接收方
| 项目 | 内容 |
|---|---|
| 名称 | Tripolo, Inc. |
| 注册地 | 美国特拉华州 |
| 通信地址 | 1522 Western Ave, #35457, Seattle, WA 98101, USA |
| 联系方式 | privacy@tripolo.com |
| 与趣菠萝的关系 | 无股权关联,各自独立经营的独立法律主体。Tripolo, Inc. 与趣菠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互不为对方的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方 |
| 在平台中的角色 | 运营趣菠萝平台的旅行者端,为旅行者提供服务 |
四、共享的信息种类
4.1【注册时共享】
| 信息种类 | 用途 |
|---|---|
| 昵称/展示名 | 使旅行者识别您 |
| 头像 | 使旅行者在集合时辨认您 |
| 所在城市 | 使旅行者按地区检索 |
| 语言能力 | 使旅行者确认沟通语言 |
| 介绍图片与介绍视频 | 向旅行者展示您与您的服务 |
4.2【发布服务页面时共享】
| 信息种类 | 用途 |
|---|---|
| 服务页面内容(服务描述、价格、时长) | 向旅行者展示您提供的服务 |
| 服务地点与集合地点 | 使旅行者了解服务地点并完成会面 |
4.3【订单成立后共享】
| 信息种类 | 用途 |
|---|---|
| 订单信息中由您产生的部分(订单确认、履约状态、您所作的变更) | 完成订单履约 |
| 平台内消息中由您发出的内容 | 支持您与旅行者沟通 |
4.4【关于介绍图片与视频】 您上传的介绍图片与视频将向境外的旅行者公开展示。如其中含有您本人或他人的可识别影像,请在上传前确认您已取得必要的同意。
4.5【关于服务地点与集合地点】 出境的地点信息是您主动标注的地点,来源于您在地图上检索并选定的位置。该信息不包含对您本人位置的追踪数据——我们不收集该类数据。
4.6【关于平台内消息】 消息内容会共享至境外接收方,以便旅行者读取。请勿在消息中向旅行者提供您的身份证件号码、银行账户或其他敏感个人信息。
4.7【不属于出境的情形】
您的评分与评价由旅行者在其端提交并存储于境外,产生于境外,不属于本说明所述的出境情形。该等内容涉及对您的评价,构成您的个人信息,您可依《趣菠萝隐私政策》第八条行使相关权利。
同样,旅行者发起的预订请求、旅行者发出的消息等由旅行者产生的信息,系由境外传输至境内,不属于出境。
五、处理目的与方式
目的: 向旅行者展示您的服务页面、支持双方沟通、完成订单履约与售后处理。
方式: 通过加密信道电子传输,存储于 Tripolo, Inc. 位于美国的服务器,并在其平台上向与该笔订单相关的旅行者展示。
Tripolo, Inc. 不得将上述信息用于本说明列明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不得用于广告或营销。
六、保存期限
6.1【与境内一致】 Tripolo, Inc. 对上述信息的保存期限,与趣菠萝在中国境内对同类信息的保存期限保持一致(见《趣菠萝隐私政策》第四条):
在您的账户存续期间持续保存,以便旅行者能够查看您的服务页面、您能够履行订单并处理售后事宜。
6.2【账户注销后】 您注销趣菠萝账户后,已共享至境外的服务页面、订单信息与聊天内容将在境外一并删除。
依《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由趣菠萝在中国境内保存至交易完成之日起满 3 年——该等记录保存于境内,不因注销而删除,亦不影响境外副本的删除。
6.3【出境不延长保存】 信息共享至境外不会使其被保存更久,也不会因跨境而免于删除。境外仅保存副本,法定保存义务由境内履行。
6.4【应要求删除】 您可依第八条要求删除已共享至境外的信息,无需注销账户。除存在未了结的订单争议外,Tripolo, Inc. 应予删除,并在完成后由趣菠萝向您反馈。
处理时限: 删除请求目前由人工处理,我们将在收到请求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与处理并反馈结果(依《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人工处理时限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后台同步完成: 我们不会在境外副本尚未删除的情况下向您显示删除已完成。
6.5【不适用于评价】 您的评分与评价产生并存储于境外(见 4.7),不属于本条所述的出境信息;其保存与展示适用《趣菠萝隐私政策》4.3 及 8.4。
6.6【期限变更】 如上述保存安排发生变更,我们将更新本说明并依第一节所述的变更程序通知您。
七、合规机制
7.1 趣菠萝已依《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与 Tripolo, Inc. 签订《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并向广东省网信部门备案。该合同约定了处理目的、方式、信息种类、保存期限、安全措施、再转移限制、您的权利实现机制及违约责任。
7.2 趣菠萝已依《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共享的必要性、对您权益的影响、以及境外接收方的保护能力,评估记录留存不少于三年。
七之二、境内数据的访问控制 ★
数据是否出境,不仅看数据有没有传输,也看境外能否访问。
您的身份证件、导游证、银行账户等信息存储于中国境内服务器,不通过任何接口传输至境外。为确保该等隔离在实际运行中有效,趣菠萝采取下列措施:
| 措施 | 内容 |
|---|---|
| 账号权限分离 | 境内数据库的访问账号与境外系统的运维账号完全分离,不共用凭证 |
| 网络访问隔离 | 境内数据库不对境外网络开放访问 |
| 运维审计留痕 | 对境内数据库的一切访问均记录操作人、时间、操作内容,日志留存不少于 6 个月(《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
| 第三方工具限制 | 不使用可从境外访问境内数据的分析、监控或运维工具 |
为什么单独写这一条: 若境外人员、技术支持或分析工具能够连接至境内数据库,架构上的数据本地化即被架空——监管审查的是实际可访问性,不是数据存放位置。
八、您的权利
8.1 您有权就已共享至境外的信息,向 Tripolo, Inc. 行使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等权利。您可:
- 直接联系 privacy@tripolo.com;或
- 通过 privacy_cn@tripolo.cn 向我们提出,由我们协助转达并跟进。
8.2 标准合同已约定 Tripolo, Inc. 应履行相应义务;如其未在合理期限内响应,您可要求趣菠萝依标准合同追究其责任。
8.3【撤回同意】 您可随时撤回对本说明所述跨境共享的单独同意。
撤回的后果: 撤回后,您的服务页面将下架,趣菠萝将无法继续为您撮合预订订单,并将删除已共享至境外的信息(见 6.4)。撤回不影响撤回前已进行的共享,也不影响已成立订单的履行。
撤回方式:通过 privacy_cn@tripolo.cn 提出,或在平台"账户设置—隐私设置"中操作。
九、单独同意
依《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本说明所述的跨境共享需取得您的单独同意,该同意独立于您对《趣菠萝隐私政策》的整体同意。
由于共享自您提交注册基本信息时即已开始,我们将在该步骤之前,通过注册流程中的独立确认界面向您取得该同意——不与注册页的其他勾选项合并。
十、联系我们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联系方式 | privacy_cn@tripolo.cn |
| 通信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工业三路1号南海意库梦工厂大厦415-A021 |
我们将在收到您的请求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和处理并向您答复。
待确认项
| 项 | 位置 | 说明 |
|---|---|---|
| 版本号与各项日期 | 开头 | |
| 信息种类须与实际接口字段逐一核对 | 第四条 | 列少了是漏报,列多了是超范围传输的自认 |
| 撤回同意的产品路径 | 8.3 | 须确认实际路径 | | 单独同意的确认界面 | 第九条 | 产品须实现,不可打包进隐私政策总同意 |
顺序提示: 本说明中的信息种类、处理目的、保存期限,须与《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的对应栏位一致。建议先定标准合同,再据此定稿本说明——两份不一致,备案时会被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