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菠萝向导取消与违约金规则
向导取消已确认预订时的违约金、扣减方式与计算基数,以及免责情形。
适用范围: 本规则为《趣菠萝服务条款》援引的平台规则,是该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仅适用于向导。本规则不由《Tripolo Traveler Terms》援引,不构成旅行者与 Tripolo, Inc. 之间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取消政策》的关系: 旅行者取消的退款阶梯、退款方式、订单变更等事项,适用《取消政策》。本规则规定的是向导侧的款项归属与后果。两者不一致的,就向导侧事项以本规则为准。
变更: 本规则的修改,依《趣菠萝服务条款》【协议的变更】所载的程序进行,该程序区分实质性变更与非实质性变更:生效前于趣菠萝平台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七(7)日;属于实质性变更的(涉及费用、责任、争议解决、个人信息处理,或其他减损您的权利、加重您的义务的变更,包括对第二条违约金档位或计算基数的任何调整),另行提前不少于三十(30)日以电子邮件发送至您账户绑定的电子邮箱通知您;未依该程序通知的实质性变更对您不发生效力。更正笔误、澄清表述、补充举例、调整排版等非实质性变更,公示后即生效,不另行邮件通知。已确认的预订订单,适用该订单确认时有效的版本。历史版本保留不少于三(3)年。
语言: 本规则仅以中文发布,因其仅适用于向导。
主体: 本规则中的“趣菠萝”指趣菠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就旅行者的收款与退款,由 Tripolo, Inc. 作为记录商户实施。两家公司之间不存在股权关联,各自仅就其自身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互不为对方的代理人。
第一条 取消留存款的归属与结算
1.1【取消留存款的归属】
旅行者取消后未予退还的款项中,对应向导服务费的部分(“取消留存款”),在扣除依法应缴纳或代征的税费后支付给向导。平台服务费部分不属于向导。
1.2【计算基数】
取消留存款以向导服务费为基数,按《取消政策》第一条的留存比例计算,不含平台服务费、税费及旅行者服务费。
1.3【结算时间】
取消留存款自服务原定完成之日起满三(3)个自然日后,依《趣菠萝服务条款》第十七条计入向导的可放款金额。
1.4【说明】
本条的目的是使向导在旅行者临近取消、已无法另行接单的情形下仍能获得合理补偿。
1.5【调整】
趣菠萝可根据取消时间与向导实际损失的对应关系,对取消留存款的分配作出调整,调整前将依《服务条款》【协议的变更】公示。
第二条 向导取消、未到场与迟到
2.0【拒绝预订请求不属于取消】
向导在确认预订请求之前拒绝该请求,或未在响应时限内作出响应致使请求失效的,不属于本条所称的取消,不产生违约金,不计入第 2.10 条的取消率统计,亦不产生违约记录。
接受或拒绝预订请求是您的自主决定,趣菠萝不因您拒绝预订请求本身对您采取任何处罚措施。本条自您确认预订请求之时起适用。
2.1【原则】
向导不应取消已确认的预订订单。 向导取消的,旅行者获得全额退款,不适用《取消政策》第一条的退款阶梯。
2.2【违约金档位】
向导无正当理由取消已确认订单的,应向趣菠萝支付违约金:
| 取消时点(自向导确认订单起算) | 违约金(按该笔订单的向导服务费计算) |
|---|---|
| 服务开始前 14 天及以上 | 0 |
| 服务开始前 7 天以上、不足 14 天 | 15% |
| 服务开始前 不足 7 天(含服务开始当日及开始后) | 30% |
时间基准与《取消政策》第 1.3 条相同(中国标准时间,以平台系统记录的取消时刻为准,边界时点适用较低一档)。
2.3【未到场与迟到】
| 情形 | 向导服务费用 | 违约金 |
|---|---|---|
| 迟到 30 分钟以内,或已事先通知且旅行者接受新安排 | 正常获得 | 0 |
| 迟到 30 分钟以上未事先通知,服务仍进行 | 获得,但扣除按受影响比例向旅行者退还的部分 | 10% |
| 未到场,或迟到导致服务无法进行、旅行者因此放弃 | 不能取得(旅行者已获全额退款) | 30% |
适用前提: 本条中与迟到有关的服务费用调整与违约金,仅在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时适用:(一)旅行者已依《订单问题处理规则》在该规则所定期限内就迟到提交订单问题;(二)趣菠萝依该规则第三条认定该订单问题成立。
旅行者未在期限内提交,或提交后经审查不予受理或认定不成立的,不适用本条与迟到有关的任何扣减或违约金,您正常取得该笔订单的向导服务费。迟到本身不自动产生任何扣减或违约金。未到场不适用本前提,依本条直接处理。
认定依据: 迟到时长以您在趣菠萝平台点击”开始行程”的时间戳与服务页面载明的约定开始时间之差为准。
未点击的处理: 您未点击”开始行程”,或该时间戳与您实际到达时间明显不符的,趣菠萝结合双方平台内消息记录与旅行者提交的材料认定;您未能提供相反证据的,以旅行者主张的到达时间为准。
不得规避: 在尚未与旅行者实际会合前点击”开始行程”的,构成违反《安全与行为准则》,趣菠萝可依《趣菠萝服务条款》第二十二条采取相应措施。
2.4【计算基数】
(1)违约金以该笔订单的向导服务费为基数计算,以人民币计价。向导服务费即趣菠萝依《趣菠萝服务条款》第 6.1 条在服务页面及该笔预订请求确认前向您展示的、您就该笔订单可获得的税前金额。
违约金不以旅行者支付的订单总价款为基数;平台服务费、旅行者另行支付的费用及税费,均不计入计算基数。
(2)服务已开始后取消或中断的,以未履行天数对应的金额为基数,而非整笔订单金额。
例:5 日行程,该笔订单的向导服务费为 ¥5,000(每日 ¥1,000)。第 3 日结束后中断,未履行 2 日,基数为 ¥2,000,违约金为 ¥600。
(3)违约金最低人民币 100 元,最高人民币 5,000 元。按比例计算不足 100 元的,按 100 元计收,但不超过该笔订单的向导服务费;适用比例为零,或计算基数为零的,不收取违约金。
2.5【服务费用与违约金的关系】
向导取消已确认订单的,旅行者已获全额退款,该笔订单不再产生向导服务费用。向导因此不能取得旅行者通过趣菠萝平台支付的服务费用——此系服务未交付、款项已退还旅行者的自然结果,不属于违约金,也不是趣菠萝对向导的扣款。
此外,趣菠萝可按第 2.2、2.3 条另行收取违约金。
2.6【违约金的性质与用途】
违约金系对趣菠萝因该次取消而产生的下列损失的合理预估:
- 可得利益损失——趣菠萝就该笔订单本应取得的平台服务费,因订单未履行而无法取得(《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 退款处理成本——订单问题受理、核实、退款执行及客服处理所发生的人工与系统成本;
- 支付通道费用——收单机构就该笔交易已收取且不因退款而返还的费用;
- 再撮合成本——临近服务日期取消的,为旅行者另行匹配向导或协助改期所发生的成本,以及由此产生的旅行者补偿支出。
越临近服务开始日期取消,旅行者另行安排的可能性越低、趣菠萝的上述损失越高,故按取消时点分档。您确认该等金额系对趣菠萝损失的合理预估,不构成惩罚性违约金,亦不具有对您进行处罚或管理的性质。
2.7【旅行者补偿的转嫁】
趣菠萝向旅行者退款或发放平台余额的,相应金额可从您的结算款项中扣除。转嫁给您的金额以该笔订单的向导服务费为限——退款中对应平台服务费与税费的部分,不向您计收。
该等扣除独立于违约金,两者可同时适用——违约金弥补的是趣菠萝的损失,退款与补偿弥补的是旅行者的损失。
汇率: 以美元计价的退款或平台余额补偿,按该笔订单成立时所适用的汇率换算为人民币后扣除,不按扣款日汇率。
2.8【收取方式:自可放款金额中扣除】
(1)抵销。违约金及第 2.7 条所述款项,自您的可放款金额中扣除。您同意趣菠萝就该等款项与其应向您支付的款项相互抵销(《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第五百六十九条),并依《趣菠萝服务条款》第十七条执行。
(2)可放款金额可为负数。扣除时可放款金额不足的,不足部分继续挂账,您的可放款金额可因此为负数。可放款金额为负数时,其绝对值为您应向趣菠萝支付的金额;此后每一笔计入的款项按发生时间先后依次抵充该金额,抵充完毕后可放款金额恢复为正值,并适用《结算规则》第三条的放款安排。
(3)放款的限制与展示。可放款金额为零或负数的,您不能发起放款申请。趣菠萝将在向导端钱包内就每一笔扣除单独展示其金额及发生原因,并在钱包首页显示当前的负数金额。
(4)您可主动清偿。您可随时按趣菠萝告知的方式主动付清该金额,不必等待抵充。趣菠萝不要求您以继续接单的方式清偿该金额;是否继续接受预订请求是您的自主决定,趣菠萝不因该金额未清偿而要求您接单。
(5)不计息、不加收费用。该金额不计收利息,亦不产生逾期费用、违约利息或任何附加费用。
(6)注销与终止。您注销账户或双方终止合作时该金额尚未抵充完毕的,其作为您应向趣菠萝支付的到期债务继续存在,趣菠萝可另行追偿;趣菠萝不因该金额未清偿而拒绝或延迟为您办理账户注销。
(7)与个人所得税的先后顺序。本条的抵销在税前的可放款金额上进行。个人所得税于实际放款时就当次放款金额,依《结算规则》第六条按当月累计计算并扣缴。顺序为:税前可放款金额 → 抵销 → 放款时扣税 → 到手金额。
2.9【免除情形】
因下列原因取消的,免除全部违约金,且不产生违约记录:
(1)适用《向导服务中断政策》的情形 (2)向导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并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且服务日期在诊疗日期覆盖范围内的 (3)法律法规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 (4)经旅行者同意取消的 (5)经趣菠萝认定的其他正当理由。
关于第(2)项: 仅限向导本人,不含直系亲属。免除违约金的取消仍计入第 2.10 条的取消率统计。
2.10【服务表现标准】
趣菠萝设定取消率与未到场率标准,按滚动周期统计,仅计入非不可抗力情形。
超出标准的,趣菠萝可降低服务页面展示权重或暂时下架服务页面。
具体标准由趣菠萝公布,并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调整,调整前将依《服务条款》【协议的变更】提前通知。
2.11【其他措施】
除违约金外,趣菠萝可视情节采取:暂缓结算至争议处理完毕、警告并记录、暂停账户、永久终止合作。
2.12【告知与申诉】
趣菠萝依本条收取违约金或作出扣减的,将以电子邮件发送至您账户绑定的电子邮箱告知,并在向导端钱包内以扣除记录的形式持续展示;趣菠萝可同时通过向导端 App 推送提示。
告知应载明:(一)认定结果;(二)计算基数——即该笔订单的向导服务费金额、适用的比例,以及第 2.4 条第(2)项适用时的未履行天数与总天数;(三)主要理由;(四)本条的申诉方式与期限。
您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提出一次申诉,说明理由并提交新的证据。复核应重新审查全部材料,不受原认定结论的约束;趣菠萝将在合理期间内答复并说明理由。
申诉不影响趣菠萝依第 2.8 条执行扣除;经复核改变原认定的,趣菠萝退还相应金额。
本条不影响您依《趣菠萝服务条款》第二十六条主张权利,亦不影响您在强制性法律项下的权利。趣菠萝保存本条项下的认定与申诉记录不少于三(3)年。
第三条 订单问题项下向导侧的处理措施
3.1【向导侧的处理措施】
经认定订单问题系因向导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趣菠萝可视情节采取:
(1)向导不能取得该笔订单的向导服务费,或向导服务费按已向旅行者退还的金额、重新预订所生费用相应扣减;扣减以该笔订单的向导服务费为限,退款中对应平台服务费与税费的部分不向向导计收; (2)降低服务页面展示权重; (3)警告并记录违约; (4)暂停账户; (5)永久终止合作。
第(1)项系服务未交付、款项已退还旅行者的自然结果,不属于违约金。
3.2【直接暂停账户】
涉及《订单问题处理规则》第 1.1 条第(3)(4)项的,趣菠萝可直接暂停账户。
3.3【违约金】
订单问题属于本规则第 2.2 条或第 2.3 条所列情形的(向导取消、未到场、迟到 30 分钟以上未通知),按本规则第二条收取违约金。
3.4【补偿的转嫁与叠加】
趣菠萝向旅行者退款或发放平台余额的,相应金额可从向导的结算款项中扣除。
该等扣除独立于违约金,两者可同时适用——违约金弥补的是趣菠萝的损失,退款与补偿弥补的是旅行者的损失。
汇率: 以美元计价的退款或平台余额补偿,按该笔订单成立时所适用的汇率换算为人民币后扣除,不按扣款日汇率。
第四条 其他
4.1 本规则的解释与执行适用《趣菠萝服务条款》第二十六条。
4.2 本规则与《向导服务中断政策》不一致的,以《向导服务中断政策》为准。
4.3 本规则不排除或限制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项下不得排除或限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