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菠萝结算规则
服务款项的结算周期、可提现余额的形成、个人所得税预扣与提现方式。
本规则是《趣菠萝服务条款》援引的平台规则,为该条款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仅适用于向导。
变更: 本规则今后的修改将在生效前于趣菠萝平台首页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七(7)日,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您能够充分表达意见(《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四条);属于实质性变更的,另行提前不少于三十(30)日通知您。历史版本保留不少于三(3)年。
第一条 当前参数
| 项 | 当前值 |
|---|---|
| 结算入账周期 | 向导服务完成之日起满 三(3)个自然日 |
| 单次放款最低金额 | 人民币一百元(¥100) |
| 新向导首期结算安排 | 首笔向导服务完成之日起满 十五(15)个自然日;趣菠萝可提前解除 |
| 拒付举证期限 | 收到通知后 五(5)个工作日;支付机构或发卡行规定的期限更短的,从其规定 |
趣菠萝调整上述参数的,依《趣菠萝服务条款》【协议的变更】公示并通知。
第二条 结算入账
2.1 向导服务完成之日起满第一条所载的结算入账周期,且该笔订单不存在《趣菠萝服务条款》第 17.2 条所列任一暂缓情形的,该笔订单对应的向导服务费计入您的可放款金额。
2.1A 旅行者已就该笔订单提交订单问题申请或退款申请的,自提交之时起阻却该笔订单计入可放款金额,不因趣菠萝尚未完成受理而计入;申请不予受理或处理完毕后不影响计入的,即时计入。
2.2 服务完成之日,以订单记录的服务结束时间所在自然日为准。
2.3 可放款金额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在实际放款时依法扣缴,见第六条。
2.4 经趣菠萝代收的小费,自趣菠萝代收之日起满第一条所载的结算入账周期后计入您的可放款金额;暂缓情形、扣缴与放款规则与订单款项相同。以人民币以外货币给付的小费,按趣菠萝代收之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2.5【可放款金额可为负数】 依《向导取消与违约金规则》第 2.8 条作出的扣除,在可放款金额不足时,可使可放款金额为负数。可放款金额为负数时,其绝对值为您应向趣菠萝支付的金额,此后计入的款项依次抵充,抵充完毕后恢复为正值。该金额不计收利息,亦不产生任何附加费用;其主动清偿、展示与注销时的处理,依该规则第 2.8 条。
该等抵销在税前的可放款金额上进行;个人所得税于实际放款时依第六条扣缴。
第三条 放款申请
3.1 您可随时就可放款金额发起放款申请,单次申请金额不低于第一条所载的最低金额。可放款金额为零或负数的,不能发起放款申请。
3.2 趣菠萝在收到申请后的合理时间内,向您提供的收款账户发起支付。实际到账时间取决于收款机构,趣菠萝不就收款机构的处理时间作出承诺。
3.3 收款账户的开户姓名应与您在趣菠萝完成实名认证的姓名一致;不一致的,该放款申请不予处理,趣菠萝将通知您更正。
3.4 趣菠萝不就放款向您收取手续费。
第四条 最低金额的例外
4.1 您注销账户或双方终止合作的,趣菠萝就您的全部可放款金额一次性结清,不受最低金额的限制。
第五条 新向导首期结算安排
5.1 自您完成首笔向导服务之日起满第一条所载天数之日止,为首期结算安排期间。趣菠萝可自行决定提前解除该安排。
5.2 该期间内,您的款项照常计算并记入待结算,但暂不计入可放款金额。趣菠萝将在向导端钱包页显示该安排、其解除日期及待结算金额。
5.3 期间结束后,全部款项一并计入可放款金额,此后适用第二条、第三条的通常安排,且不再对您适用本条。
5.4 本条不涉及向您收取任何费用或财物,趣菠萝亦不因此取得该等款项的所有权。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
6.1 依法应由趣菠萝或结算服务方代扣代缴、代征个人所得税的,按实际放款之日归集至相应自然月合并计算,并在每次放款时就当月累计应扣税额与已扣税额的差额进行扣缴。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与第二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预扣或代扣税款)。
6.1A 款项以抵销方式清偿的,不构成本条所称的放款;其对应的应扣税款于其后首次实际放款时一并计算。
6.2 因该等合并计算,您在同一自然月内不同放款批次实际到手的金额可能不同。
6.3 可放款金额为税前金额;您实际到手的金额为扣除当次应扣税款后的余额。趣菠萝在您发起放款申请时向您展示预计扣缴税额与预计到手金额。
6.4 趣菠萝或结算服务方将向您提供完税凭证或代征凭证。
6.5 预扣税额不等于您的最终税负。劳务报酬并入年度综合所得,您可在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依法处理。
第七条 暂缓
7.1 暂缓情形依《趣菠萝服务条款》第 17.2 条。
7.2 暂缓可及于已计入可放款金额的款项,以及已发起但尚未完成的放款申请。
7.3 趣菠萝暂缓的,将以电子邮件发送至您账户绑定的电子邮箱向您说明原因及解除条件;暂缓与解除均予以记录。
7.4 暂缓期间款项不产生利息。
第八条 退款、拒付与损失承担
8.1 退款、拒付及订单问题处理导致款项调减的,损失承担依《趣菠萝服务条款》第 17.3 条。
8.2 举证材料的范围、提交方式与期限依第 17.5 条。支付机构或发卡行规定的期限短于第一条所载期限的,以趣菠萝通知中载明的实际期限为准。
第九条 待结算资金的性质
9.1 趣菠萝为待结算目的持有的资金不构成信托财产,不为您产生利息,且不使趣菠萝构成银行、受托人、信义义务人或资金托管方。
9.2 可放款金额是趣菠萝对您的应付账款,不是您在趣菠萝开立的账户余额;放款是应付账款的支付,不构成提现。可放款金额为负数的,该负数不是账户透支或趣菠萝向您提供的信用,而是抵销后仍应由您向趣菠萝支付的金额,见第 2.5 条。
9.3 该等款项不可计息、不可在向导之间转让、不可用于消费或抵扣,趣菠萝亦不接受您主动充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