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菠萝服务条款
本条款是您与趣菠萝签约主体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第一部分为协议的组成与变更,第二部分为预订、价款与取消,第三部分为向导条款与结算,第四部分为法律条款与争议解决。平台规则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发布于规则中心。
【审慎阅读】 欢迎使用趣菠萝。在您注册账户或使用趣菠萝平台之前,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加下划线标识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1)免除或者限制趣菠萝责任的条款(第十四条、第 17.6 条、第 17.7 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之一、第二十三条之二、第二十四条);
(2)对您的权利进行限制或加重您责任的条款(第 6.1 条定价机制、第 6.3 条差额的归属与费用扣除、第 8.1 条、第九条 9.1、第十一条 11.2、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17.2、17.3、17.4、17.5、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以及《向导取消与违约金规则》第二条所载的违约金、扣减与计算基数);
(3)约定法律适用、争议解决方式及管辖的条款(第二十六条);
(4)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的条款(第十一条 11.3、《向导隐私准则》以及《趣菠萝隐私政策》)。
如您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存有疑问,可在同意本协议之前通过 support_cn@tripolo.cn 联系趣菠萝,趣菠萝将向您解释说明。未经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全部内容的,请勿注册或使用趣菠萝平台。
【签约动作】 当您按照注册页面的提示填写信息、勾选同意并完成全部注册流程,或您以其他明示或默示方式使用趣菠萝平台的,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在您与趣菠萝之间产生法律效力。阅读过程中,如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应立即停止注册流程。
【签约主体】 本协议的签约主体为趣菠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趣菠萝""我们"或"平台")。本协议适用于您访问或使用趣菠萝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及相关服务(统称为"趣菠萝平台")。
【协议的组成】 本协议由以下部分共同构成,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本协议正文;
(2)《趣菠萝隐私政策》;
(3)趣菠萝发布并更新的下列平台规则(统称"平台规则"),发布于 https://tripolo.cn/rules :《取消政策》《向导取消与违约金规则》《向导服务中断政策》《订单问题处理规则》《评价规则》《安全与行为准则》《向导隐私准则》《结算规则》。
趣菠萝新增平台规则的,适用【协议的变更】所述的公示、通知与生效程序;未依该程序公示并通知的规则,不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上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效力顺序。本协议正文明确约定某一事项依平台规则确定的,该事项以相应平台规则为准。除此之外,本协议正文与平台规则不一致的,以本协议正文为准;平台规则不得变更本协议正文的约定。
【协议的变更】 趣菠萝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业务调整或平台运营需要修改本协议及平台规则。
(1)公示与征求意见:对本协议或平台规则的修改,将在生效前于趣菠萝平台首页显著位置连续公示不少于七(7)日,并保证您在公示期间能够及时表达意见(《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四条)。
(2)实质性变更的通知:实质性变更指涉及费用、责任、争议解决或个人信息处理的变更,以及其他减损您的权利或加重您的义务的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的,趣菠萝将另行提前不少于三十(30)日以电子邮件发送至您账户绑定的电子邮箱通知您;趣菠萝可同时通过向导端 App 推送或您账户绑定的手机号另行提示。未依本项通知的实质性变更,对您不发生效力。
(2A)非实质性变更:更正笔误、澄清既有表述、补充举例或说明、调整排版与内部编号、新增功能,以及完全有利于您的变更,属于非实质性变更。该等变更仅适用第(1)项的公示程序,公示期满即生效,不另行发送邮件通知。
(2B)依法应当立即生效的变更:因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或支付机构要求而必须作出的变更,自其要求之日起生效,趣菠萝将在合理期间内告知您。
(3)生效与接受:变更自公示或通知载明之日起生效。生效后您继续使用趣菠萝平台的,视为您接受修改后的内容。
(4)不同意的处理:如您不同意修改内容,您有权在生效日前停止使用并关闭账户;已确认的预订订单仍适用其确认时有效的版本。
(5)历史版本:趣菠萝将保留本协议及平台规则的历史版本不少于三(3)年,供您查阅。
(6)不溯及既往:对第二十六条(争议解决)的修改,不适用于趣菠萝在该修改生效前已知悉的争议。
【关于条文编号】 本条款与《Tripolo Traveler Terms》共用一套条文编号:向导相关条款载于本条款,旅行者相关条款载于《Tripolo Traveler Terms》,两者共同适用的条款在两份文件中使用相同编号。因此本条款的条文序号存在不连续的情形(如第一条之后为第六条)。编号不连续不影响任何条款的效力。
第一条 趣菠萝平台
1.1 平台服务内容
趣菠萝运营一个线上服务平台,为注册用户(以下简称“成员”)提供以下功能:
- 发布并提供线下旅行相关服务的成员称为“向导”;
- 搜索、发起预约、预订并参与相关服务的成员称为“旅行者”。
向导可通过平台提供私人导览、文化体验、本地行程陪同、翻译或口译支持及其他旅行相关服务(统称为“向导服务”)。每一项向导服务均通过一个向导资料页面或服务页面进行展示(以下简称“服务页面”)。
1.2 平台角色;非服务提供者
趣菠萝提供一个在线平台,供向导发布服务页面、供旅行者查找与预订,并为促成双方的交易提供必要的技术与支付协助。趣菠萝依法对向导进行资质核验、留存交易记录并管理评价。
趣菠萝不提供向导服务本身。趣菠萝不拥有、不控制、不管理、不运营任何服务页面或向导服务,不组织、不安排、不销售包价旅游产品,亦不属于旅行社、承运人或保险机构。
除本条款另有明确约定(例如第 1.5 条所述为促成预订订单成立之有限授权,以及趣菠萝在支付环节中的有限协助角色)外,趣菠萝并非旅行者与向导之间所订立任何协议的当事方。
向导与旅行者就向导服务直接建立合同关系,相关权利义务由双方自行承担。
1.3 定义
本条款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成员"指在趣菠萝平台注册账户的用户,包括向导与旅行者。
"向导服务"指向导以自身名义、按单项服务向旅行者提供的线下旅行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私人导览、文化体验、本地行程陪同、翻译或口译支持。向导服务不包括包价旅游产品,亦不包括交通、住宿、餐饮的组织、代订或代付。
"第三方服务"指由向导与旅行者以外的主体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含接送与包车)、住宿、餐饮、门票及其他票务。
"服务页面"指向导为展示某一向导服务而在平台创建的页面。
"预订订单"指旅行者提交预订请求、经向导确认后,在该旅行者与该向导之间就特定向导服务成立的合同。
"总价款"指旅行者就一笔预订订单实际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向导服务费用、平台服务费及适用税费。
"平台服务费"指就趣菠萝平台服务自总价款中收取的费用。该费用由 Tripolo, Inc. 作为记录商户在收款时留存;趣菠萝不就平台服务另行向您收费。
"平台规则"指《取消政策》《向导取消与违约金规则》《向导服务中断政策》《订单问题处理规则》《评价规则》《安全与行为准则》《向导隐私准则》《结算规则》,发布于 https://tripolo.cn/rules ,为本条款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订单问题"指《订单问题处理规则》所定义的情形。
"服务中断事件"指《向导服务中断政策》所定义的情形。
"平台余额"(Tripolo Credit)指旅行者在其 Tripolo 账户中持有、可用于抵扣预订订单价款的余额,由 Tripolo, Inc. 向旅行者发放。其发放、使用、有效期与退还规则适用《Tripolo Traveler Terms》与《取消政策》,不适用于向导;向导不持有平台余额,亦不得请求以平台余额结算。趣菠萝或 Tripolo, Inc. 依平台规则向旅行者发放平台余额作为退款或补偿的,相应金额可依第 17.3 条自您的结算款项中扣除。
1.4 账户注册与安全
您应以本人真实身份注册账户,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与资质信息;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新。除趣菠萝另行明确许可外,您仅可持有一个账户。
账户仅限您本人(或第十二条所述组织型账户项下经您授权的人员)使用。您不得出借、出租、转让或与他人共享您的账户,亦不得以他人账户接单或提供向导服务。
您应妥善保管账户登录凭证,并对通过您账户实施的全部行为负责。发现账户被未经授权使用或存在其他安全事件的,应立即通过 support_cn@tripolo.cn 通知趣菠萝。
趣菠萝可随时要求您完成身份核验作为继续使用账户的条件,并可在核验完成前暂停您的账户使用或接单资格。
趣菠萝发现同一人持有多个账户,或多个账户共用同一收款账户、身份信息的,可要求您说明,并在核实完成前依第 17.2 条暂缓相应款项的结算与放款;情节严重或拒不配合的,可依第二十二条暂停或终止您的账户。
1.5 签约主体与预订订单的成立
您所签约的趣菠萝主体取决于您的身份:旅行者与 Tripolo, Inc.(美国)签约;向导与趣菠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签约。
另一签约主体。Tripolo, Inc. 是《Tripolo Traveler Terms》项下旅行者的签约主体,并非本条款的当事方。为免歧义,本条款中的"趣菠萝"一律指趣菠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Tripolo, Inc. 与趣菠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两签约主体"。
本条款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条之一、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之一、第二十三条之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为趣菠萝设定的权利、免责与责任限制,同等及于 Tripolo, Inc.。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Tripolo, Inc. 就该等约定有权直接向您主张。Tripolo, Inc. 依本款向您主张时,您对趣菠萝享有的抗辩,可以向 Tripolo, Inc. 主张。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所列不得排除或限制的责任,不因本款而排除或限制。
第二十四条的责任上限就两签约主体合并计算,不因本款而增加。
Tripolo, Inc. 依本款向您主张权利的,适用第二十六条约定的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方式;您向 Tripolo, Inc. 提出请求的,适用第 26.8 条。
两签约主体之间不存在股权关联,互不为对方的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方,各自独立经营,各自独立承担其与自身成员之间的合同义务,互不对对方的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预订订单的成立。各趣菠萝主体经其成员授权,仅为促成预订订单成立之有限目的,代为传递和接受预订要约。当旅行者提交预订请求且向导予以确认时,即在该旅行者与该向导之间直接成立预订订单,无论该请求或确认由哪一趣菠萝主体传递。两签约主体均非预订订单的当事方。
第二部分 —— 向导条款
第六条 在趣菠萝平台提供服务
6.1 向导角色
作为向导,趣菠萝授予您一项有限的、可撤销的权利,允许您按照本条款的约定使用趣菠萝平台发布服务页面,并向旅行者提供线下向导服务。
向导服务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私人导览、文化体验、观光陪同、语言协助或其他旅行相关服务。
定价机制。趣菠萝根据服务类别、时长、地点、人数、语言、季节及市场供需等因素,计算并确定每一服务页面向旅行者展示的价格。您就每一服务页面可获得的向导服务费金额,在该服务页面及每一笔预订订单确认前向您展示。
您的自主权。价格由趣菠萝确定,但是否以该价格提供服务由您决定。您可以:依第 6.1A 条就任一服务页面的价格提出申诉;在确认之前基于任何合法理由拒绝任何预订请求;随时暂停或下架服务页面;同时通过其他平台或渠道以不同价格提供服务。
趣菠萝不要求您接受最低数量的订单、不要求您维持任何活跃度、不要求您仅通过趣菠萝平台提供服务,亦不因您在确认前拒绝预订请求本身而对您采取处罚措施。
拒绝与取消的区别。前款的自主权仅及于拒绝,即在您确认之前不接受某一预订请求。您一经确认预订订单,即依第 6.2 条与该旅行者之间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此后不再提供服务的,属于取消而非拒绝,适用第十三条及《取消政策》《向导服务中断政策》,可能产生退款或补偿金额的扣除与追偿、展示权重降低、违约次数累计、账户暂停或终止等后果。前款不限制趣菠萝就已确认订单的取消依该等规定采取措施。
未答复不等于拒绝。您未在预订请求的有效期内作出接受或拒绝答复的,不属于前两款所称的拒绝;趣菠萝可依第十条将响应情况作为服务页面的展示因素。
6.1A 价格申诉
您可随时向 support_cn@tripolo.cn 发送邮件(趣菠萝日后开通平台内"价格申诉"入口的,亦可通过该入口),就任一服务页面的展示价格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例如同业价格水平、服务实际成本、您的资质与经验、特殊时段或特殊行程要求等)。
趣菠萝将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应当说明理由。调整可为上调或下调。
您对答复不认可的,可在收到答复后15日内提出一次复核,复核应重新审查全部材料,不受原决定结论的约束,复核结果于5个工作日内答复。
申诉与复核期间,原价格继续适用;您可在此期间暂停该服务页面的接单。
趣菠萝保存价格申诉与答复记录不少于三(3)年。
6.2 与旅行者的合同关系
当您通过趣菠萝平台确认或接受某一预订订单时,即表示您与相应旅行者之间直接成立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由您向旅行者提供该笔订单所确定的向导服务——即服务页面载明的服务类型、时长与服务地点,并按旅行者提交的偏好与双方在平台内确认的行程履行(见《订单问题处理规则》第 1.0A 条)。服务页面所载的示例行程本身不构成合同项目清单。
您应当自行并独立承担以下义务与责任:
- 按照前款所述的服务内容如实提供向导服务;
- 遵守预订订单的全部条款;
- 遵循适用的取消政策;
- 以专业、安全、合法的方式履行向导服务。
趣菠萝并非该合同的当事方。
6.3 服务费及费用扣除
您通过趣菠萝平台提供向导服务的,旅行者支付的总价款中包含平台服务费。平台服务费由 Tripolo, Inc. 在收款时留存,趣菠萝不就平台服务另行向您收费,亦不自您的结算款中扣除平台服务费。您应依法承担与您所得相关的税费。
向导服务费的确定。您的向导服务费为一项以人民币计价的确定金额,由趣菠萝依第 6.1 条就每一服务页面确定,并在该服务页面及您确认每一笔预订订单前向您展示。该金额自预订订单成立时起固定。
汇率与支付因素的隔离。旅行者可能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支付。适用的汇率及其变动,以及货币换算、价格呈现与支付结算过程中的各项因素,均不影响您的向导服务费金额——该金额不因上述任何因素而增加或减少。您无需就上述任何因素向趣菠萝承担费用,亦不因上述任何因素享有额外权益。
差额的归属。旅行者就一笔预订订单实际支付的金额,扣除您的向导服务费及依法应扣缴税款后的全部余额归两签约主体所有(其内部分配由两者另行约定,与您无涉)。您确认对该等余额不享有任何权利,亦不因任何支付、结算、货币换算或汇率因素就该等余额享有请求权。旅行者另行给付的小费不属于本款所称余额,其归属依本条「小费」款。
调整与通知。
(一)向导服务费的确定方式。趣菠萝调整向导服务费确定方式的,将提前不少于三十(30)日以电子邮件发送至您账户绑定的电子邮箱通知您;趣菠萝可同时通过向导端 App 推送或您账户绑定的手机号另行提示。调整使您的向导服务费提高的,可自通知载明之日起即时适用。 (二)单一服务页面的价格水平。趣菠萝依第 6.1 条调整某一服务页面的价格的:下调的,提前不少于七(7)日在向导端向您展示;上调的,或更正明显录入错误的,可即时生效并同时通知您。 (三)前两款的调整仅适用于调整生效之日起新确认的预订订单,不适用于此前已确认的预订订单。 (四)您不接受调整的,可依第 6.1A 条提出价格申诉,或暂停、下架相应服务页面;您也可以随时终止与趣菠萝的合作。
小费。
(一)旅行者可在服务结束后通过趣菠萝平台自愿向您给付小费。小费不属于总价款,趣菠萝不就小费收取任何佣金或费用。单笔预订订单的小费金额不得超过旅行者就该笔订单实际支付金额的 100%。 (二)经趣菠萝代收的小费全额归您所有;该等所得与您的向导服务费合并计算,并依本条「税费的承担」款办理代扣代缴。 (三)旅行者直接向您给付的小费,趣菠萝不经手、不代收、不代扣代缴,您应依法自行申报并缴纳相应税费。 (四)您不得向旅行者索取小费,亦不得以暗示、诱导或将其作为服务条件等方式变相索取(《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九)项)。违反的,趣菠萝可依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采取相应措施。 (五)预订订单发生全额退款的,经趣菠萝代收的小费一并退还;小费不适用《取消政策》的留存比例。
税费的承担。您收到的向导服务费为含税金额。您应就该等所得,依您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自行申报并缴纳全部应纳税费。趣菠萝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依法负有代扣代缴或代征义务的,将在实际向您放款时依法扣除相应税款,并向您提供完税凭证或代征凭证。款项计入可放款金额时不扣缴税款,具体依《结算规则》第六条。
第三方代发的授权。您授权趣菠萝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统称"结算服务方")代为向您发放向导服务费,并代为办理相应的开票、代扣代缴或代征流程。趣菠萝将结算款项交付结算服务方后,即视为已就该笔款项履行结算义务;结算服务方未及时或未足额发放的,趣菠萝将协助您向其追索。趣菠萝更换结算服务方的,将提前通知您。
趣菠萝有权在向您结算款项时,直接扣除以下费用或款项(如适用):
- 依法应扣缴或代征的税费;
- 已向旅行者退款的金额;
- 违约金、处罚金;
- 拒付、撤销交易或其他您依法应承担的费用。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前述款项均可从您的结算款项中直接扣除。
趣菠萝可能依法负有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并需依《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等适用规定,向税务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您的身份信息与收入等纳税相关信息。您应提供趣菠萝合理要求的纳税人识别、开票或登记信息,并保证其真实准确。
就您的向导服务费结算,趣菠萝将依法向您提供结算凭证;由结算服务方代扣代缴或代征税款的,由其向您提供完税凭证或代征凭证。您仍应就其提供的向导服务自行开具依法应当开具的发票,并依法申报和缴纳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全部税费。
向旅行者展示的价格已包含向导服务应缴的适用税费,结账页面另有说明的除外。
第七条 向导的独立性
向导系独立服务提供者,并非趣菠萝的雇员、代理人、合伙人、合资方、代表或附属人员。
本条款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趣菠萝与向导之间的劳动关系、代理关系、合伙关系、特许经营关系或任何形式的信托或从属关系。
向导无权代表趣菠萝作出任何承诺、陈述或产生任何法律义务。
因双方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趣菠萝不为您缴纳或提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或失业保险,亦不提供带薪休假、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或任何雇员福利。您在提供向导服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不适用工伤保险待遇,应通过您自行投保的保险或依法向责任方主张。
趣菠萝依第 6.1 条确定服务页面的展示价格。价格的确定不涉及对向导服务履行方式的指挥或控制:您保留是否接单、如何履行、是否继续在平台提供服务的完全自主权,并可依第 6.1A 条就价格提出申诉。价格机制不构成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用工或代理关系。
您还享有下列自主权:自行安排可服务时间与工作时段;在符合约定行程及适用法律的前提下,自行决定服务的具体路线与履行方式;自备服务所需设备与材料;在符合第十二条的前提下自行聘用助手或分包人员;为通过趣菠萝平台以外渠道获得的旅行者提供服务。趣菠萝不要求您穿着制服、遵循统一话术、向特定人员汇报、参加会议或完成业绩指标。
向导仍然享有以下自主权:
- 自主决定是否通过趣菠萝平台提供服务;
- 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具体预订订单;
- 在符合法律法规、服务页面及本条款的前提下,自主决定服务的具体履行方式;
- 可同时通过其他平台或渠道提供服务。
趣菠萝不保证向导获得任何最低订单数量、收入或服务时长,亦不要求向导维持任何最低活跃度。
向导应自行承担并负责:
- 自身的经营活动及相关成本;
- 依法取得并维持必要的许可、资质、备案或保险;
- 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
- 依法申报并缴纳相关税费。
第八条 服务页面的创建与管理
8.1 服务页面的准确性与维护
您应确保您发布的每一项服务页面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且不存在误导性表述。
服务页面的性质。服务页面所载的行程内容为示例性展示,用于说明您可提供的服务类型与风格;某一笔预订订单的实际服务内容,以旅行者提交的偏好与您与旅行者在平台内确认的行程为准(见《订单问题处理规则》第 1.0A 条)。服务页面示例不构成对具体行程项目的承诺,但您就服务类型、时长、服务地点与资质的陈述具有约束力。
服务页面应当清晰载明:
- 您可提供的向导服务类型与范围;
- 示例行程,以及您不提供的项目;
- 对旅行者的要求或限制条件;
- 服务地点、时间及持续时长等关键信息。服务页面未载明单日服务时长的,默认为每日 8 小时,自双方实际会合时起算,含合理的用餐与休息时间(见《订单问题处理规则》第 1.0 条)。
服务页面应就单项向导服务定价,不得将交通、住宿、餐饮、门票等第三方服务与向导服务组合为单一报价,亦不得为旅行者预先安排包含上述两项以上内容的行程。旅行者所需的交通、住宿、餐饮、门票由其自行安排或另行支付;向导提供必要协助的,不改变本条性质。
您应及时更新服务页面内容及可预订时间,确保信息始终保持最新状态。
趣菠萝有权限制每个向导账户可发布的服务页面数量或服务类别,并有权要求向导完成身份或资质验证、提交补充材料。
趣菠萝有权基于合规、安全、风险控制或平台运营需要,拒绝发布、要求修改、调整展示或下架任何服务页面,并将下架的主要理由以电子邮件发送至您账户绑定的电子邮箱告知您。服务页面的发布、展示与排序不构成趣菠萝对该服务页面或其内容的审核通过、认可或担保。
8.2 禁止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您不得就以下事项作出虚假、夸大或误导性陈述:
- 您的身份、资质或经验;
- 向导服务的性质、安全性或质量;
- 服务的可用性、价格或包含项目。
如服务页面存在虚假或误导性内容,趣菠萝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降低展示权重、暂停账户、删除服务页面或终止合作等措施。
第九条 法律合规与许可
您应自行了解并遵守所有适用于您所提供向导服务的法律法规、行政规定及行业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 旅游或导游相关许可或备案要求;
- 安全、健康及公共秩序相关规定;
- 地方税收规定;
- 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
趣菠萝向您提供的任何有关法律合规的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亦不免除您自行合规的责任。
9.1 资质核验
您所提供的向导服务属于依法需要取得导游证或其他执业许可的,您应在发布相应服务页面前向趣菠萝提交有效证件,并在证件失效、被吊销或状态变更时立即通知趣菠萝。
趣菠萝有权随时要求您重新提交或补充资质证明,并可在核验完成前暂停相应服务页面的展示或您的接单资格。
您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质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未被吊销、注销或暂停,并在提供向导服务期间持续保持该状态。
您授权趣菠萝就该等材料向发证机关或其公开查询渠道进行核验,并保留核验记录。
提交虚假、伪造或已失效的资质材料的,趣菠萝可立即终止您的账户,并依法向有关机关报告;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您自行承担,并适用第二十五条。
前款所称证件包括导游证或其他执业许可证件;依第 9.4 条应当提交保单的,还包括有效的责任保险保单。
9.2 服务类型的区分
趣菠萝平台的服务类目分为两类:
(一)持证类目——包含讲解、景区导览、行程讲解、带团游览等属于《旅游法》所称导游活动的服务。发布此类服务页面,须完成第 9.1 条所述的资质核验。
(二)非持证类目——限于口译与语言陪同、商务或就医陪同、购物陪同、摄影陪同、餐饮向导。此类服务页面不得包含任何讲解、导览、景点介绍、行程解说或带团内容。
您应如实选择服务类型。趣菠萝对服务页面内容进行审核,发现非持证类目页面含有属于导游活动内容的,可要求整改、下架该页面或暂停您的接单资格;情节严重或重复发生的,可终止您的账户。
9.3 记录留存
趣菠萝将依法保存您的身份信息、资质核验记录及交易信息,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3)年。
9.4 保险
(一)您应自行判断并决定是否投保商业责任保险。趣菠萝在平台规则中就特定服务类目公布保险要求的,您应在发布相应服务页面前满足该等要求并提交有效保单。 (二)依法律、行政法规或您所适用的执业规则应当投保的(包括依导游自由执业相关规则应当投保责任保险的情形),您应自行投保并在提供向导服务期间持续维持,并在趣菠萝要求时提交保单。该等情形下的最低责任限额依相应规则确定。 (三)您提交保单的,趣菠萝将对其进行核验并记入资质档案;保单到期、失效、被解除或保障范围发生变更的,您应立即通知趣菠萝。趣菠萝可要求您重新提交保单,并可在核验完成前暂停相应服务页面的展示或您的接单资格。 (四)趣菠萝不为您或旅行者提供任何保险,亦不代为投保。平台上的任何保障或补偿机制均非保险,适用其自身规则与限额,不能替代保险。您应自行判断是否需要投保超出前述要求的其他险种。
第十条 搜索展示与服务表现指标
趣菠萝可能基于多项因素对服务页面进行展示和排序,包括但不限于:
- 与旅行者搜索条件的相关性;
- 价格水平;
- 语言匹配度;
- 用户评价;
- 响应速度与履约情况;
- 取消记录;
- 可预订情况;
- 综合服务表现。
趣菠萝不保证任何服务页面的具体展示顺序、排名或曝光量,相关规则可能不时调整。
第十一条 向导行为规范与平台秩序
11.1 专业行为要求
您同意在使用趣菠萝平台及提供向导服务过程中:
- 诚实守信、专业履约;
- 清晰、礼貌、尊重地与旅行者沟通;
- 按约定时间到达并履行服务;
- 将旅行者的安全及合法权益置于重要位置。
11.2 禁止线下交易或绕过平台
您不得以任何方式:
- 要求、接受或引导旅行者在平台之外支付费用;
- 规避或试图规避平台服务费;
- 引导旅行者至第三方平台完成预订、支付、评价或其他强制性操作(除非经趣菠萝明确授权)。
如趣菠萝有合理证据认为您存在前述行为,除依法或依本条款享有的其他救济外,还可:(1)向您收取违约金,金额为被规避交易本应产生的平台服务费金额的二(2)倍,且单笔不低于人民币五百元(¥500);(2)从应付给您的结算款项中扣除该等金额;(3)依第二十二条暂停或终止您的账户;(4)依第 17.2 条暂缓相应款项的结算与放款。
趣菠萝作出前述认定的,将以电子邮件发送至您账户绑定的电子邮箱告知您认定结果与主要理由;您可在收到通知后十五(15)日内提出一次申诉。复核应重新审查全部材料,不受原认定结论的约束,趣菠萝将在合理期间内答复。
您确认上述违约金系对趣菠萝损失的合理预估,不构成惩罚性违约金。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趣菠萝已实际支出的获客与推广成本、平台服务费的直接损失、为核查与取证支出的成本,以及因交易脱离平台而无法完成资质核验、记录留存与安全保障所对应的合规成本。趣菠萝为调查与取证支出的合理且有据可查的费用,可一并主张。
11.3 旅行者信息的使用
您仅可在提供已预订向导服务的必要范围内使用旅行者的个人信息,并应依法、依规、依趣菠萝隐私政策妥善处理该等信息。
第十二条 团队、机构及分向导情形
如您以团队、公司或其他组织形式提供向导服务,您仍应对该团队或组织中所有参与人员的行为及履约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您确认您有权代表相关组织及人员接受并履行本条款的约定。
趣菠萝有权就组织型账户要求额外的身份核验或资料提交。
第十三条 向导取消、订单问题与平台处理
13.1 适用规则
向导取消、订单问题的认定标准、处理程序、申诉途径及相应后果,适用《取消政策》《向导取消与违约金规则》《向导服务中断政策》《订单问题处理规则》(统称"相关平台规则")。相关平台规则为本条款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修改适用【协议的变更】的规定。
13.2 向导取消
除《向导服务中断政策》所列情形或《取消政策》认可的其他正当理由外,向导不应取消已确认的预订订单。
无正当理由取消、反复爽约或未履行服务的,趣菠萝可依《取消政策》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向旅行者退款或提供补偿,相应金额从您的结算款项中扣除或向您追偿;(2)降低服务页面展示权重;(3)记录违约次数并按《取消政策》累计处理;(4)暂停账户;(5)永久终止您在平台提供服务的资格。
13.3 订单问题
订单问题的认定标准、举证期限、处理时限及申诉程序,适用《订单问题处理规则》。您有权按该规则就处理决定提出一次申诉;复核应重新审查全部材料,不受原认定结论的约束。
趣菠萝依该规则作出的决定,就平台管理及趣菠萝所持资金的划付具有最终效力,趣菠萝将据此执行。该等决定不影响您依第二十六条主张权利,亦不影响您在强制性法律项下的权利。
13.4 旅行者取消
旅行者取消订单时的退款比例、以及未予退还款项(取消留存款)向您支付的规则,适用《取消政策》。
第十四条 向导风险提示
您理解并确认,提供向导服务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包括体力活动、陌生环境出行及与旅行者互动所产生的风险。
您同意自行承担上述风险,并确认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趣菠萝不对因您提供向导服务所产生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害承担责任。但本条不排除或限制趣菠萝因其自身过失造成人身伤亡、因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以及依法不得排除的其他责任。
第三部分 —— 支付、法律条款与争议解决
第十五条 支付服务概述
旅行者的付款由 Tripolo, Inc. 作为记录商户(merchant of record)收取;趣菠萝负责向您结算向导服务费。相关服务可能包括:
- 向您结算向导服务费;
- 处理退款、平台余额及拒付;
- 处理适用的服务费与税费。
趣菠萝可能通过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支付服务,并可能基于法律、监管或风险控制需要,要求用户提供身份验证或补充信息。
第十七条 向导结算条款
17.1 结算资格
向导需保持有效的收款方式,并向趣菠萝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及结算信息,方可获得服务款项结算。
17.2 结算、放款与暂缓
适用规则。结算与放款的具体周期、金额门槛、首期结算安排的期限及相关操作细节,依《结算规则》确定。《结算规则》为本条款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修改适用【协议的变更】。
结算入账。向导服务完成并经过《结算规则》所载的结算入账周期后,且该笔订单不存在本条所列任一暂缓情形的,该笔订单对应的向导服务费计入您的可放款金额。
放款申请。您可随时就可放款金额发起放款申请,单次申请金额不低于《结算规则》所载的最低金额。趣菠萝将在收到申请后的合理时间内,向您提供的收款账户发起支付。收款账户的开户姓名应与您的实名认证信息一致。
最低金额的例外。您注销账户或双方终止合作的,趣菠萝就您的全部可放款金额一次性结清,不受前述最低金额的限制。
新向导首期结算安排。您完成首笔向导服务后的一定期间内,您的款项照常计算,但暂不计入可放款金额;该期间及其解除条件依《结算规则》确定,并在您注册时向您提示。上述期间结束后,全部款项一并计入可放款金额,此后适用本条前述通常安排。该安排不涉及向您收取任何费用或财物,趣菠萝亦不因此取得该等款项的所有权。
个人所得税的归集。依法应由趣菠萝或结算服务方代扣代缴、代征个人所得税的,按实际放款之日归集至相应自然月合并计算,并在每次放款时就当月累计应扣税额与已扣税额的差额进行扣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因该等合并计算,您在不同放款批次实际到手的金额可能不同。可放款金额为税前金额;您实际到手的金额为扣除当次应扣税款后的余额,在您发起放款申请时向您展示。
退款与税款的调整。款项计入可放款金额之后或放款之后发生退款、拒付或订单问题处理导致款项调减的,趣菠萝按第 17.3 条处理;已在此前自然月扣缴的税款不予退回,您可在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依法处理。
暂缓情形。在以下情形下,趣菠萝有权合理延迟、暂缓、调整或限制款项的计入与放款,包括对已计入可放款金额的款项以及已发起但尚未完成的放款申请:
- 调查争议、投诉或订单问题;
- 防范欺诈或滥用行为;
- 处理拒付或支付撤销;
- 履行法律、监管或税务义务;
- 您的从业资格证件已过期、失效或状态异常,或依第 9.4 条应当维持的责任保险已过期或失效;
- 执行本条款或平台政策。
趣菠萝暂缓的,将以电子邮件发送至您账户绑定的电子邮箱向您说明原因及解除条件。在上述情况下,结算或放款的延迟、暂缓不构成趣菠萝违约,向导无权就此主张利息或赔偿。
趣菠萝调整《结算规则》所载参数的,调整前依【协议的变更】公示并通知。
17.3 扣除、退款与拒付损失的承担
向导的结算金额为向导服务费扣除应扣缴或代征的税费、退款、平台余额、处罚金或其他调整项后的余额。
款项计入您的可放款金额之后或放款之后,发生退款、拒付或订单问题处理导致款项调减的,损失按以下规则承担:
(一)您已按约定完成向导服务,且在第 17.5 条所述期限内、按趣菠萝指定的方式提交了足以支持您已履约的证明材料的,由趣菠萝承担该等损失,不从您的款项中扣除; (二)您未提供或未按约定提供向导服务、无法联系,或逾期未提交履约证明材料的,趣菠萝有权从您未来的结算款项中扣除或依法向您追偿; (三)有证据表明您与旅行者或第三方串通实施退款、拒付或其他不当行为的,您应全额赔偿趣菠萝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支付机构收取的争议处理费用),趣菠萝并可依第二十二条终止您的账户。 (四)因服务中断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订单取消或款项调减的,依《向导服务中断政策》处理;该政策未作约定的,双方各自承担己方因此产生的损失,不适用第(二)项。
旅行者依《取消政策》取消预订订单的,按该政策约定的比例分担,不适用本条。
异常退款与拒付。您名下订单的退款申请或拒付比例、频次显著高于平台同类订单的一般水平,或经趣菠萝识别存在异常关联特征的,趣菠萝可依第 17.2 条暂缓相应款项的结算与放款并展开调查,并可依第二十二条暂停您的账户。调查期间,第(一)项就涉查订单暂不适用;调查未发现第(三)项情形的,趣菠萝将在调查结束后恢复适用第(一)项并解除暂缓。
损失归属由趣菠萝根据订单记录、履约证明材料及支付机构的争议处理结果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与理由以电子邮件发送至您账户绑定的电子邮箱告知您。
17.4 负余额
因第 17.3 条第(二)项或第(三)项所述情形,致使您的结算余额不足以覆盖您应付趣菠萝的款项(包括退款、拒付、违约金或费用)的,您应在趣菠萝要求时补足差额。趣菠萝可就您应付款项与其代您持有的资金进行抵销。
除前款情形外,趣菠萝不因退款或拒付要求您补足差额。
17.5 拒付配合义务
您同意及时配合趣菠萝处理拒付与支付争议。
平台先行组织材料。趣菠萝将首先依其自身留存的订单与沟通记录组织举证材料。您的义务为对该等材料予以确认,并按趣菠萝在通知中载明的范围补充您另行持有的其他材料。
期限与起算。您应自趣菠萝发出通知之时起五(5)个工作日内完成前款的确认与补充。通知经趣菠萝以电子邮件发送至您账户绑定的电子邮箱发出的,即为送达,期限自发出之时起算;趣菠萝可同时通过向导端 App 推送或您账户绑定的手机号提示。
实际截止时点。支付机构或发卡行规定的举证期限短于五(5)个工作日的,趣菠萝将在通知中载明实际截止日期与时刻,并以该日期与时刻为准。
您应通过趣菠萝指定的方式提交上述材料。未按指定方式提交,或未在前述期限内提交的,视为未提交,适用第 17.3 条第(二)项。
期限缩短的后果。依前述规定缩短后的期限不足四十八(48)小时的,您未能在该期限内完成确认与补充的,不因此适用第 17.3 条第(二)项;但您怠于配合、提交虚假材料,或该等缩短系因您未及时更新联系方式所致的除外。
17.6 收款信息失效
因您的收款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结算失败的,趣菠萝将尽合理努力通知您,并可在信息更正前暂存该等款项。因收款信息不准确造成的结算延迟,趣菠萝不承担责任。
17.7 待结算资金的性质
趣菠萝为待结算目的持有的资金不构成信托财产,不为您产生利息,且不使趣菠萝构成银行、受托人、信义义务人或资金托管方。趣菠萝不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不提供银行服务。
17.8 无人认领资金
款项长期无人认领且趣菠萝无法联系到您的,趣菠萝将依照适用法律处理。
第十八条 款项的收取与支付
旅行者就向导服务支付的总价款,由 Tripolo, Inc.(美国特拉华州注册公司)作为记录商户(merchant of record)收取。
收款授权。 您授权 Tripolo, Inc. 就您通过趣菠萝平台成立的预订订单,代为收取旅行者应付的款项。该授权仅限于代为收取款项这一目的,不使 Tripolo, Inc. 成为您的一般代理人,不赋予其代表您订立合同、变更订单、和解争议或作出任何其他承诺的权利,亦不使其成为您与旅行者之间合同的当事方。
旅行者向 Tripolo, Inc. 完成付款后,其对您的付款义务即告解除,无论您是否已收到结算款项。
趣菠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负责向您结算向导服务费,按第十七条约定的周期与方式,直接或通过第 6.3 条所述的结算服务方向您支付。
趣菠萝就本条款项下对您的结算义务独立承担责任,不以其是否已自 Tripolo, Inc. 收到相应款项为条件。 Tripolo, Inc. 与趣菠萝之间不存在股权关联,各自独立经营,互不为对方的代理人;Tripolo, Inc. 并非本条款的当事方,不因前述款项划转而与您之间产生合同关系,您亦无需就本条款项下的任何事项向 Tripolo, Inc. 主张权利。
待结算期间持有的资金不构成信托财产,不为您产生利息,亦不使趣菠萝构成银行、受托人、信义义务人或资金托管方。趣菠萝不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不提供银行服务。
第十九条 禁止的支付行为与合规
您不得利用趣菠萝平台或支付服务从事任何违法、欺诈或未经授权的行为。
如账户活动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情形,趣菠萝有权暂停或限制支付功能或账户使用。
趣菠萝依法履行反洗钱、反恐融资、制裁合规等相关义务。
第二十条 评价与用户内容
旅行者可在完成向导服务后提交评价。评价内容应真实、客观、合法并保持基本的尊重。
趣菠萝有权根据平台规则删除、屏蔽或限制违反规定的内容。趣菠萝没有删除或屏蔽任何内容的义务,是否删除某项内容不构成对其余内容的认可。
"用户内容"指您通过趣菠萝平台上传、发布或提供的文字、照片、视频、音频、服务页面说明及其他材料。
内容许可。您同意授予趣菠萝一项全球范围内、免许可费、永久、不可撤销、非独占、可转让、可转授权的许可,允许趣菠萝及其指定的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与媒介使用、复制、存储、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改编、汇编用户内容并创作衍生作品,用于趣菠萝平台的运营、改进、安全、展示与推广。该许可在您的账户关闭或本条款终止后继续有效。
您在用户内容中出现的姓名、肖像与声音,在前述用途范围内一并授权使用。您可要求停止将您的肖像或声音用于对外广告投放,趣菠萝将在合理期间内停止该项用途;已发布于服务页面、评价与平台内展示的内容不受此限。
宣传推广的另行同意。将含有您可识别影像或声音的用户内容用于趣菠萝平台对外宣传推广的,除本条的内容许可外,还须依《趣菠萝隐私政策》第六条之一取得您的单独同意。该项同意为自愿,可随时撤回,且不是使用趣菠萝平台的条件;本条的内容许可不替代该项单独同意。
权利保证。您保证对您提交的全部用户内容享有必要的权利,且该等内容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隐私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内容涉及他人肖像、作品或个人信息的,您已取得相应授权。因用户内容引发第三方主张的,依第二十五条处理。
评价的留存。已发布的评价在您的账户关闭后仍可在趣菠萝平台保留与展示,但依法律或《评价规则》应予删除的除外。向导不对评价发布公开回复,见《评价规则》第 1.3 条。
第二十条之一 平台知识产权
趣菠萝平台,包括其软件、界面、设计、文字、图形、数据库与数据汇编,以及"Tripolo""趣菠萝"名称与标识,其知识产权归趣菠萝、Tripolo, Inc. 或各自的许可方所有。
在您遵守本条款的前提下,趣菠萝授予您一项有限的、非独占、不可转让、不可转授权、可撤销的权利,仅为按本条款约定的用途访问和使用趣菠萝平台。未明确授予的权利均予保留。
您不得:复制、修改、翻译、反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趣菠萝平台的任何部分;移除或遮盖任何权利声明;以自动化方式访问、抓取、索引或提取平台数据;或将平台内容用于训练、微调或开发任何机器学习或人工智能模型。经趣菠萝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反馈。您就趣菠萝平台提出的建议、创意或反馈,趣菠萝有权在全球范围内永久、不可撤销、免费地使用与实施,无需向您支付对价。
第二十一条 平台规则与执行
您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 虚假陈述身份或服务内容;
- 骚扰、歧视或侵害他人;
- 操纵评价或搜索结果;
- 抓取、攻击或干扰平台系统;
- 绕过平台规避费用;
- 滥用他人个人信息。
趣菠萝有权调查涉嫌违规行为,并依法采取包括警告、限制功能、取消订单、暂缓结算与放款、暂停或终止账户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账户暂停与终止
本条款自您或趣菠萝终止之日起失效。
您可随时通过关闭账户的方式终止本条款。趣菠萝可基于违规、法律合规、风险防控、安全或平台秩序需要,暂停或终止账户。
账户终止后,未履行或未来的预订订单可能被取消,相关退款将依据适用的取消政策及平台政策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免责声明
趣菠萝平台按“现状”和“可用状态”提供。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趣菠萝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特定用途适用性及不侵权担保。
趣菠萝不保证任何向导、旅行者、服务页面或向导服务的质量、安全性或适用性。
趣菠萝依第九条对向导的资质进行核验;该等核验的性质与范围依第二十三条之一确定,趣菠萝不保证向导在提供向导服务过程中的行为均符合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之一 核验的性质;不构成背书
趣菠萝不对成员进行全面的背景调查、犯罪记录查询或综合能力审查。趣菠萝要求提交身份证件、执业证照或其他材料的,仅为趣菠萝自身的风险管理与法定合规目的,核验范围以趣菠萝当时公布或实际采取的方式为限。
该等核验不构成对任何成员的身份、资质、品行、能力或适合性的保证,亦不构成趣菠萝对该成员或其服务的认可、推荐或担保。趣菠萝平台上"已核验""已认证"或类似标识,仅表示已完成某一项特定的、范围有限的核查,不具有更广的含义。
趣菠萝对您的资质进行核验或将您的服务页面予以展示,不减轻亦不免除您依第九条自行持续合规的责任,不构成趣菠萝对您具备提供某项向导服务之资格的确认。您就服务页面所涉服务是否需要相应资质、您是否具备该资质,应自行判断并自行承担责任。
核验仅反映所查渠道在核验时点所显示的信息,不能识别经伪造或以欺诈手段取得的证件,亦不涵盖核验完成后发生的状态变更。趣菠萝可依成员提交的材料行事而无独立调查义务,且不负有持续监测义务。
您应自行判断与何人互动、是否接受某一预订订单,并自行承担相应判断的后果。
第二十三条之二 不可抗力与外部事件
因超出趣菠萝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导致趣菠萝迟延或不能履行本条款项下义务的,趣菠萝不承担违约责任。该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极端天气、疫情及相关公共卫生措施、战争、恐怖活动、社会动荡、罢工、政府行为与法律法规变更、出入境或签证政策调整、口岸或空域关闭、交通中断、电力或通信中断,以及银行、支付机构、结算服务方或其他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的故障、停止服务、账户冻结或合规限制。
前款情形影响结算或放款的,趣菠萝将以电子邮件发送至您账户绑定的电子邮箱告知您,并在障碍消除后的合理期间内恢复。该等迟延不构成趣菠萝违约,您无权就此主张利息或赔偿。
预订订单因服务中断事件不能履行的,依《向导服务中断政策》处理。本条不免除趣菠萝依法不得免除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责任限制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趣菠萝不对任何间接损失、附带损失、特殊损失、后果性损失、惩罚性或示范性损害承担责任。
无论基于合同、侵权或其他原因,趣菠萝就任何单一请求或同一事件产生的责任,总额不超过以下两者中的较高者:
- 与该请求相关的预订订单的总价款;
- 人民币等值 100 美元。
就同一自然年内发生的全部请求,趣菠萝的累计责任不超过该年度内经两签约主体向您支付的金额(就两签约主体合并计算)。
本条不适用于趣菠萝依第十七条应向您支付而尚未支付的向导服务费本身。该等款项为趣菠萝对您的应付账款,您有权就其全额主张,本条的责任上限仅适用于该等应付账款之外的损害赔偿请求。
本条不排除或限制下列责任:(1)因趣菠萝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2)欺诈或欺诈性虚假陈述;(3)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4)依法不得排除或限制的其他责任。如本条中任何排除或限制条款就特定请求被认定不可执行,该条款仅就该请求不予适用,其余部分继续有效。
第二十五条 赔偿责任
您同意就以下原因导致的任何索赔、损失、责任或费用,对趣菠萝、Tripolo, Inc. 及各自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与代理人进行赔偿并使其免责:
- 您违反本条款;
- 您使用趣菠萝平台的行为;
- 您提供或参与向导服务;
- 您违反法律法规或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
就前述索赔,趣菠萝可自行选择由其自行抗辩,或要求由您抗辩;由您抗辩的,未经趣菠萝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达成任何和解或作出任何影响趣菠萝权益的承认。赔偿范围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公证与鉴定费用、仲裁或行政机关收取的费用,以及趣菠萝为应对该等索赔支出的合理调查费用。
本条在本条款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二十六条 中国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26.1 适用范围
本条适用于本条款项下的全体向导,不因您的国籍、居所或您在任一时点所处的地点而有所不同。本条款的签约主体为趣菠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其住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6.2 法律适用
本条款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冲突规范)。
26.3 仲裁解决
除法律强制规定须通过诉讼解决的情形外,因本条款或平台使用产生的争议,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为深圳市。
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简易程序。争议金额符合 SCIA 届时有效仲裁规则所定简易程序(或同类快速程序)适用条件的,适用该程序审理。
个别化进行。仲裁以单个当事人为单位分别进行。未经全体当事人与仲裁机构书面同意,两名以上向导的请求不予合并审理,仲裁庭亦不得作出及于非本案当事人的裁决。
26.4 诉讼情形
如仲裁在法律上不被允许或不可执行,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趣菠萝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该约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作出,不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的规定。
26.5 消费者保护
本条款不排除或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项下不得排除或限制的消费者权利。如法律规定赋予用户更高保护标准,以该等规定为准。
26.6 中国签约主体
趣菠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联系邮箱:info_cn@tripolo.cn
26.7 存续条款
本条在账户终止后继续有效。
26.8 涉及多方成员的争议
争议同时涉及旅行者与向导的:
(1)成员针对与其签约的趣菠萝主体提出的请求,适用该成员所属条款的争议解决条款; (2)两签约主体均非旅行者与向导之间因预订订单产生的争议的当事方,双方应自行解决,并可使用平台提供的争议协助流程。 (3)成员针对与其并无签约关系的趣菠萝主体提出请求的,适用该提出请求的成员所属条款的争议解决条款; (4)本条不要求任何趣菠萝主体参加合并审理程序,亦不构成对管辖权异议的放弃。
第二十七条 其他条款
本条款构成您与趣菠萝之间关于平台使用的完整协议。
如本条款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趣菠萝有权依法转让本条款。未经趣菠萝书面同意,您不得转让本条款项下的权利义务。
不弃权。趣菠萝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条款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单次或部分行使不妨碍其继续行使。任何弃权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方为有效。
存续。第 6.3 条(差额的归属、费用扣除与税费的承担)、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17.3 至 17.8、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条之一、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之一、第二十三条之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及本条,在您的账户关闭或本条款终止后继续有效。
通知与送达。趣菠萝依本条款向您发出的通知,以电子邮件发送至您账户绑定的电子邮箱为主要方式,并可同时通过向导端 App 推送、您账户绑定的手机号或平台公告发出。
通知自趣菠萝发出之时视为送达,不以您实际查阅为条件。您应保证账户绑定的电子邮箱真实、有效并持续可用,变更时应立即在账户中更新;因您未更新、邮箱失效、误判为垃圾邮件或您自行设置拦截导致未能接收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
电子邮件退信或无法投递的,趣菠萝可改以向导端 App 推送或手机号发出,该等通知同样自发出之时视为送达。
您向趣菠萝发出的通知,应发送至附表一所载的相应邮箱;本条款另有指定的,从其指定。
附表一 —— 签约主体
中国
趣菠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工业三路1号南海意库梦工厂大厦415-A021
营业执照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 ICP 备案号,公示于 https://tripolo.cn/license。
一般事务:info_cn@tripolo.cn 客服与通知:support_cn@tripolo.cn 隐私事务:privacy_cn@tripolo.cn
签约角色:向导。向导与本主体签约,适用本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
美国
Tripolo, Inc.
Tripolo, Inc.(美国特拉华州注册公司) 通信地址:1522 Western Ave, #35457, Seattle, WA 98101, USA(美国华盛顿州西雅图)
一般事务:info@tripolo.com 客服与通知:support@tripolo.com 隐私事务:privacy@tripolo.com
签约角色:旅行者。旅行者与本主体签约,适用《Tripolo Traveler Terms》,受美国华盛顿州法律管辖,争议依《Tripolo Traveler Terms》第 26 条通过 AAA 仲裁解决。
两主体间的关系
两签约主体之间不存在股权关联,互不为对方的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方,各自独立经营。两者仅依第 1.5 条相互授权,为促成预订订单成立之有限目的代为传递和接受预订要约,并就款项的收取与划转另行订立协议。除该等经书面约定的有限安排外,两签约主体各自独立承担其与自身成员之间的全部合同义务,互不对对方的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